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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支架哈芬槽結構上的作用與作用效應
一、作用的定義
在國家標準《工程管廊支架哈芬槽結構可靠性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4153-2008 )中,將作用定義為:施加在管廊支架哈芬槽結構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稱為荷載)和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 原因(間接作用)。
直接作用以力的形式作用于管廊支架哈芬槽結構上時,習慣上稱為荷載,例如由于地球引力而作用在結構上的結構自敢,人群、家具、設備、車輛等敢力,以及雪壓力、土壓力、水壓力等。間接作用以變形的形式作用于結構上,例如地基變形、混凝土收縮徐變、溫度變化、焊接變形、 地震作用等。
管廊支架哈芬槽結構上的作用雖然分為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兩種不同性質的作用,但它們產(chǎn)生的結果是一樣的,它們會使結構或構件產(chǎn)生作用效應,即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chǎn)生內力、應力、位移、 應變、裂縫等反應。
有不少工程人員習慣上將管廊支架哈芬槽結構上的各種作用統(tǒng)稱為荷載,但對于間接作用,如溫度變化、 材料的收縮和徐變、地基變形、焊接變形、地采作用,也稱之為“荷載”并不恰當,但為了 使用和交流的方便,延續(xù)習慣也常常將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均稱為“荷載”,實際上我們可以 把“作用”看作廣義的荷載。